各部门及教研室、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yjs.dmu.edu.cn/info/1041/8136.htm及《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学校分配给基础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重大疾病基因工程模式动物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5人。
二、获奖范围
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5)参评年度内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三、评审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经过导师同意,教研室推荐,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基础医学院218室),现场进行业绩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材料由本人发送到邮箱jcyjsgy@163.com。
四、上报要求
1.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为2022年10月-2023年9月;
2.根据辽宁省及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精神,申报者应具有以第一作者及以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署名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含已接收);
3.所有业绩材料均为研究生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其科研业绩应为博士入学以后的科研业绩;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业绩要求必须为在2023年9月13日16:00前取得(例如:论文收录时间);
4.所提交业绩材料中,研究生本人所属单位必须为大连医科大学;
5.已经用于评定往年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能继续用于本年度的申请,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科技竞赛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对于同一篇论文或摘要,被不同会议接收,将不重复赋分,限加最高分;获多项荣誉称号,根据赋分累计叠加(若同一称号,不同等级,赋分限加最高分,不累计叠加);担任两项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研究生,不重复计算;
7.会议论文要求会议在学术业绩截止时间内已经举办,上限为2分;
8.上报材料包括: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请仔细阅读表后所附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参考模板填写,如“□”要替换为■,“推荐意见”要详细,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不予接受)
附件3:《学术诚信承诺书》 (本人及导师签字)
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情况统计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情况统计表》
附件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上报的材料要求:
(1)附件2、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附相关佐证材料:SCI论文首页或论文发表正式接收函及其JCR影响因子页截图;中文文章要求杂志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及期刊类型证明;会议论文要求会议汇编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二年级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考试合格成绩单。
(2)附件4或附件5、附件6或附件7要求电子版。
9.奖学金材料收取时间:
(1)电子版材料:由本人上报,以“学院+姓名+博士/硕士+国奖材料”命名,请于9月18日15:00前发送至jcyjsg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 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博士9月19日10:00-11:00
硕士9月19日14:00-15:30
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基础医学院218会议室。
五、工作进程
9月18日 15:00前学生发送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
9月19日 按报名名单收取纸质版材料并审核业绩
9月20日 公示业绩材料并赋分
9月21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
9月22日-9月28日 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本人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10月8日下午2:00前,上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