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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9 20:47:29  本文被阅次数: 我要打印 字号:

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异;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在校(院)级研究生会层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荣获创业奖项、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和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6)辅导员综合评定合格,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推荐。

2.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培养计划及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学习和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教研室和导师安排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科研项目

4)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待临床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学习勤奋、具有奉献精神、医患关系融洽;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自觉履行学生义务,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违反学院、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

3)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等弄虚作假行为;

4)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一年级,挂科不允许参评;

二三年级,从2025年国家奖学金启动到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启动(20250909-20260507期间)有挂科情况的都不允许参评(按照既往要求,一次挂科影响一次奖学金评定)

5)延期毕业;

6)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标准及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学校亟需扶持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24〕256号),2025年起辽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支持标准提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本年度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进行动态上调。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53%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8%;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53% 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8%;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根据学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组织评审,在充分考察学生学业情况等综合表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获奖。

3.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

4.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经过导师同意,教研室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现场进行业绩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要求:

1) 所有业绩材料均为研究生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其科研业绩应为博士入学以后取得的科研业绩,业绩材料截至日期为20265716:00前

2) 所提交业绩材料中,第一知识产权单位须为大连医科大学且研究生本人所属单位必须为大连医科大学;

3) 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业绩,已获评往年学业奖学金的作证材料不可用于本年度的评审;如在本次提交材料审核中发现使用既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并获奖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申报评审资格;本次评选获得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所提交业绩材料不能再用于同类奖学金评审;

4) 具体评审细则详见附件《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赋分标准》。

6.上交材料:

1)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按照文件中模板的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本人、导师及教研室主任手写签名

2)《附件3:学术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以上1)(2需要学生打印纸质版,审核材料日提供。

3《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附件5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汇总表

以上3)(4需要学生填报,由班长汇总电子版表格,5月10日19:00前发送到jcyjsgy@163.com邮箱,不受理个人申报。

5支撑材料

SCI论文首页或论文发表正式接收函及其中科院分区与JCR影响因子截图;

中文文章要求杂志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及期刊类型证明;

会议论文要求会议汇编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

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参与基金需科技处提供的参与基金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明基金名称、编号和本人的排名);

成绩单要求5月7日后的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考试合格成绩单。

请学生本人打印纸质版审批表、承诺书及支撑材料,按年级分别于5月11-13日在学院218会议室上交材料,并当场审核,具体年级和时间于班级群通知。

四、日程安排

510日,19:00前学生本人发送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汇总表给各班班长。

511日,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汇总表》到jcyjsgy@163.com邮箱,否则不受理纸质版材料。

511-13日学生本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份,《学术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份,及所有合格佐证材料

514日,学院公示通过审核的业绩材料。

515-517日,学院对学生业绩审核、赋分。

518-519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

521-5月27日,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27日,评审结果上报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薛琳 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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